台灣化妝品法規對「美白」的規定
1️⃣ 美白功效屬於「含藥化粧品」範疇
- 根據台灣法規,「美白」被視為特殊功效,屬於**「含藥化粧品」(目前改為「特定用途化粧品」),需要申請衛福部許可**,且產品必須含有政府認可的美白成分(如維他命 C、傳明酸等)。
2️⃣ 一般化妝品不能直接標示「美白」
- 若產品沒有取得特定用途化妝品許可證,就不能宣稱具有「美白」效果,否則可能會違反法規,遭受罰款或產品下架。
🔹 可以怎麼寫?(合規寫法建議)
✅ 可以標示的字詞(避免違法):
- 透亮化妝水
- 亮白精華液
- 光澤嫩白乳液
- 透光修護化妝水
- 透感潤澤面膜
✅ 可以描述的成分作用(不直接說美白,但強調配方效果):
✔ 含維他命 C 衍生物,調理肌膚,展現透亮光澤
✔ 添加傳明酸,維持肌膚勻亮膚色
✔ 蘊含植萃亮膚精華,改善暗沉,呈現健康光澤感
🚫 不能直接寫的字詞(可能違規):
- 美白化妝水 ❌
- 美白精華 ❌
- 祛黑去黃乳液 ❌
🔹 產品若想宣稱「美白」,需要符合的條件
✔ 申請「特定用途化粧品」許可證,取得合法資格
✔ 添加政府認可的美白成分(如傳明酸、熊果素、維他命 C 衍生物等)
✔ 包裝 & 宣傳內容符合法規,不誇大效果
📌 如果你的產品只是一般化妝水,建議不要直接使用「美白」字眼,可以改為「透亮」、「勻亮」、「光澤感」等詞彙,以符合法規,避免違規風險。可以根據產品類別,調整適合的宣傳方式哦!